您在同意本協議并成功支付相關費用后,成為“法信”平臺付費項目用戶。用戶將對用戶名和密碼安全負全部責任,對以其用戶名在“法信”平臺PC端、“法信”平臺APP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責。若發現用戶帳號存在任何形式的非法使用請立即告知“法信”平臺。
您在訪問和使用“法信”平臺時受本協議約束。在本協議中,“您”或“您的”應包括您自己、您的機構和您在使用“法信”平臺時所代表或代理的任何機構。
“法信”在www.faxin.cn相關頁面上的法律聲明(包括權利聲明和免責聲明)、隱私保護聲明、法信服務協議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如您違反上述聲明和條款,視為違反本用戶協議,您訪問和使用“本網站”的權限將自動終止。
1.協議內容
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在本協議期限內授權您按照約定方式使用“法信”平臺(PC端和APP)付費服務。
2.費用和協議期限
(1)費用和協議期限將在訂購頁面中列明,請您確定服務內容,并按照訂購頁面提示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2)目前法信平臺向付費用戶增值開放標準庫、知識產權庫、智能問答服務及企業信息相關數據內容,上述增值版塊不屬于法信平臺付費服務范疇,不在法信平臺的付費內容之列。法信平臺有權隨時停止上述版塊內容,而不構成任何對付費用戶的違約或其付費權益的侵犯。
3.授權范圍和限制
(1)授權使用。“法信”及其所含資料僅限于您以學習研究、內部管理、援引及參考為目的使用(統稱為“授權使用”)。您可以訪問“法信”,下載、通過電郵發送或打印“法信”的資料,或通過“法信”的保存功能將“法信”的資料保存為電子文檔。
(2)“授權使用”絕不包括:
①對“法信”全部或部分資料進行再發行、轉發、出版、轉讓、商業或其他開發;
②通過對“法信”資料系統提取或分析而直接或間接創建或編纂任何產品或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專輯、匯編、數據庫、目錄、期刊、論文等。
(3)超鏈接:“法信”平臺可能包含指向其他網站或資源的超鏈接。“法信”對通過這些鏈接而訪問到的任何第三方資料或資源不承擔任何責任。您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交易均與“法信”無關。請查閱任何鏈接網站的條款和條件以及隱私政策,它們可能與我們的相關規定不同。
(4)禁止訪問“法信”的計算機系統。嚴格禁止以任何理由訪問或企圖訪問“法信”的計算機系統區域或其他系統信息(除非根據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書面許可,您已經明確被允許訪問與“法信”平臺有關的特定部分)。禁止以任何目的使用網絡爬蟲(robots, spiders, crawlers)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序或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從“法信”平臺獲取他人郵寄或電子郵件地址而發送任何未經請求或授權的商業廣告。
(5)禁止上傳非法信息。您不得使用“法信”平臺上傳、出版或散發任何非法的,侵犯他人權利的,具有辱罵、憎惡、淫穢、褻瀆、色情、恐嚇或粗俗性質的,包含錯誤、病毒或其他危害性成分的,或在法律上可被提起訴訟的信息(包括軟件或其他內容)。
(6)用戶名和密碼。您同意不會將您的用戶名或密碼或訪問您賬號的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未經授權的個人。即使未經您授權,您仍然要對所有使用您的用戶名和密碼對“本網站”的訪問負責。如果您認為您的密碼或者訪問您賬號的其他方式已經泄漏、丟失或被盜,或者認為某一未授權個人正在或可能試圖通過您的賬號使用“法信”平臺,請務必立即發送電子郵件到 kf@faxin.net 或致電 400-827-6755 通知“法信”。
4.知識產權
(1)“法信”產品及其衍生品相關的所有資料及源代碼的知識產權屬于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所有。“法信”向您提供的任何內容、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人民法院出版社、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或第三方權利人所有。除“法信”授權或第三方權利人書面同意外,您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發布或提供他人使用“法信”相關資料和軟件源代碼,否則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將追究法律責任。
(2)“法信”所使用和顯示的商標、標識、商品名稱(以下統稱為“商標”)歸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所有。您不得以任何目的復制、仿造或使用這些“商標”或與這些“商標”整體或部分相似的任何標志。您未被許可或授權使用“法信”使用或顯示的任何“商標”。
(3)您通過使用“法信”產品及服務所獲悉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內容資料、技術信息、產品設計、產品邏輯架構、產品計劃、與產品相關的人員配置信息、客戶信息、財務規劃、營銷規劃等屬于“法信”商業秘密,未經“法信”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賠償責任
因以下情況引起的賠償及訴訟等問題,“法信”、其“許可方”以及其各自的董事、職員、雇員、分包商、繼承人、受讓人、關聯方或下屬員工保留向您起訴和追償的權利:
(1)您違反了本用戶協議或“法信”在www.faxin.cn相關頁面上的法律聲明(包括權利聲明和免責聲明)、隱私保護聲明、法信服務協議。
(2)您提供了不完整的或不準確的信息或數據。
(3)您上傳或粘貼于“法信”的任何內容。
“法信”保留自行決定承擔或參與可以得到賠償的訴訟或索賠的調查、處理和辯護,費用由您和您的單位負責。未經“法信”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解決任何索賠,除非這些解決方案完全免除了“法信”的所有責任,并且不包括或要求“法信”作出任何支付或救濟。如“法信”發現您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有權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終止服務、中止服務或刪除相應信息。
6.免責聲明
(1)“法信”平臺所提供的信息資料,不代表專業性法律意見或法律咨詢。除非另行特別指明外,您向“法信”平臺提交的任何材料亦不會作為保密材料對待。
(2)“法信”平臺對提供的服務和信息的準確性不做承諾,用戶均應自行判斷所瀏覽及獲取信息的價值,應與正式文件、司法文書核對后慎重使用,并自行承擔法律后果和責任。“法信”不因您與其他用戶、客戶產生的爭議或訴訟承擔任何責任。
(3)因“法信”平臺的技術故障等不可預測事件影響到服務的正常運行,“法信”承諾盡快進行修復。“法信”不承擔任何由于計算機病毒、其他惡意軟件、程序、代碼等以任何方式對您的計算機系統造成的任何負面影響,或造成您的系統崩潰或出現其他技術問題。
(4)您在向“法信”平臺輸入文件時,應事先做好備份,“法信”不承擔您因信息丟失而遭受的損失。
7.其他情形
鑒于互聯網的特殊性,下述情況不屬于違約:
(1)“法信”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
(2)由于互聯網通路阻塞造成您訪問速度下降;
(3)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因素)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務協議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調整變化等原因,“法信”暫停或臨時取消提供相關數據服務的,不承擔責任,但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技術措施,提出解決方案,做好客戶服務。
8.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力協商一致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